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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英告陳水扁陳菊 提出民事告訴控"侵害名譽"
2007年06月20日 16:1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黃俊英20日下午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控訴陳水扁還有陳菊“侵害名譽”,并且要求登報道歉和金錢賠償。來源:臺灣TVBS


    “高雄地方法院”經(jīng)過近半年審理于六月十五日下午一審宣判現(xiàn)任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 。宣判結(jié)束后,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中間者)在旭理法律事務所召開記者會,向前來祝賀的人們表示感謝。黃俊英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高雄市民的正義,希望日后臺灣的選舉都能以此為戒,不能讓劣質(zhì)的選舉花招繼續(xù)傷害臺灣的民主。 中新社發(fā) 耿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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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6月20日電 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官司一審判決后,陳菊和陳水扁先后發(fā)表談話引發(fā)黃俊英不滿,黃俊英今日(20日)下午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控訴陳水扁還有陳菊“侵害名譽”,并且要求登報道歉和金錢賠償。

  據(jù)臺灣TVBS報道,高雄市長陳菊被法院宣判一審當選無效,這讓陳水扁“痛罵”法官“開了個大玩笑”。不過陳水扁的這番發(fā)言讓黃俊英陣營非常不滿,并批評陳水扁干預司法,20日更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告陳水扁、陳菊侵害名譽。

  黃俊英律師指出,“被告陳菊在6月15日晚上8點記者會的言論,我們是要求賠償500萬(新臺幣,下同),而且還要在全臺各大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3天,以頭版半版的版面,20號以上的字級,來做這樣一個恢復名譽的處理;那關于陳水扁在6月17日說‘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這個部分也是嚴重妨礙黃老師(黃俊英)的名譽,這個部分就是跟他求償民事?lián)p害賠償1000萬,那一樣要求在全臺各大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版面,然后連續(xù)刊登3天!

  黃俊英陣營是認為,對于陳菊提到的“賄選陣營”,以及陳水扁所說的“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認為這是主觀地把黃俊英認為是“賄選”,所以認為有侵害名譽的事實,所以下午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分別求償500萬和1000萬,以及刊登平面媒體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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