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送達檢察官 上訴期限十天
2008年01月01日 09:4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臺灣高等法院”對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圖為“臺灣高等法院”發(fā)言人溫耀源在宣判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中新社發(fā) 陳國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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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1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后,臺灣“高等法院”已將判決書送達檢察官,上訴期限十天!皺z察總長”陳聰明將邀集相關檢察官討論是否上訴。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陳聰明昨天下午與臺當局“法務部長”施茂林會面,雙方都表示馬案是否上訴,將由“高檢署”研究。
曾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長陳瑞仁,在檢察官論壇建議就馬案的特別費性質(zhì)提出上訴,由臺灣“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判,并請“檢察總長”下令暫停所有特別費案偵查。
陳瑞仁認為,以法院的見解,仍無法為目前檢調(diào)手上特別費案解套。依法院見解,發(fā)票部分仍應逐一清查。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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