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委"顏清標因詐財及持槍被判11年 稱將上訴
2008年02月12日 20:1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2月12日電 臺灣無黨團結(jié)聯(lián)盟“立委”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長”期間,以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消費,遭臺中“高分院”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據(jù)“中央社”報道,顏清標今天表示對此感到遺憾,堅信自己清白,并表示將上訴到底。
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長”期間,涉嫌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二審判定顏清標利用職務詐財及持有槍枝,合并判決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現(xiàn)任臺中縣“議長”張清堂同案被判刑八年四個月。兩人還能上訴。
顏清標今天透過其沙鹿服務處發(fā)言人表示,自己當時招待友人前往酒店消費,并以公費核銷,完全“于法有據(jù),有例可循”。對于臺中“高分院”的更二審判決,他決定再上訴。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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