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有槍械 臺"立委"顏清標判刑3年半定讞
2008年06月26日 15:5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臺灣“立委”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法院更二審時判決合并執(zhí)行十一年徒刑。顏清標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持有槍械案的上訴,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據(jù)“中央社”報道,顏清標因被控持有槍械及公費喝花酒,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判決顏清標連續(xù)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無故持有沖鋒槍與手槍的犯行,則判刑三年六個月,合并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六年。
雖然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喝花酒的部分發(fā)回重審,但持有槍械的罪名則判刑確定。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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