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寶掌舵人張海案本月再開庭 一審被判15年
2008年04月10日 11:0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資料圖:張海。 中新社發(fā) 徐曦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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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佛山四月十日電 (記者 孫建駒)記者十日從廣東佛山市中級法院獲悉,原廣東健力寶集團掌舵人張海案,將于四月二十二日在佛山市中級法院再度開庭審理。
二OO七年二月,原健力寶集團掌舵人張海被佛山中級法院一審以職務(wù)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刑十五年,張海當庭提起上訴。
據(jù)了解,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對原健力寶掌舵人張海刑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海職務(wù)侵占人民幣一億余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數(shù)額為八千七百多萬元。法院以職務(wù)侵占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繳張海名下的兩處房產(chǎn)和個人存款近九萬元,其他涉案資金繼續(xù)追繳。
據(jù)了解,張海的辯護律師將為張海繼續(xù)進行無罪辯護。(完)
【編輯:盧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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