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艾冬梅在北京通縣農(nóng)貿(mào)市場的地攤服裝生意可能會是蝕本生意,但是她在網(wǎng)上賣金牌,地攤上賣服裝的兩招,可能救她于困境,并有希望為解決她和王德顯拖而未決的官司增加籌碼,如果順利的話,她和下崗老公的工作以及揮淚賤賣的金牌都可能會有一個好的結局。
從激發(fā)輿論同情,引發(fā)社會關注,反思制度弊端,并最終觸動有錢人或者有關權力部門出手解決這個層面上來講,艾冬梅蝕本的地攤買賣襯托的是她精明的生意經(jīng)。
可能會有相當一批人認為我的想法是“小人之心”。但是,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艾冬梅賤賣金牌、擺地攤都像一種對生存現(xiàn)狀極度不滿的“反抗秀”。我不相信賤賣獎牌以及劣質(zhì)的地攤服裝小買賣能夠為艾冬梅改變現(xiàn)狀起到實質(zhì)性的作用——賣掉金牌之后還能夠賣什么,賣血,賣苦力?甚至像大街上的乞討族一樣,用世界冠軍哀憫的眼光強烈刺激我們的心靈,嘲笑這個麻木的現(xiàn)實世界?
艾冬梅本身訴求的無非是要改變她窘迫的生存環(huán)境,勝訴她和教練王德顯的官司,獲得原本屬于她的工資和獎金,改善當前的生活狀況。無論如何,都不會有人愿意看到這樣一個為國家爭得過榮譽的人,淪落到賣金牌擺地攤的地步。這是大眾的心理,也是政府和權力部門不愿看到的,因此,這一事件很可能會在媒體的呼吁下得到解決,比如,在輿論的壓力下,政府部門過問,社會力量贊助等等。從這個層面上講,我認為這將給艾冬梅帶來好的結局,她以地攤服裝和金牌為道具的反抗秀將勝利收場。
我在這里沒有絲毫責備艾冬梅動機的意思,演藝明星走紅能用“緋聞秀”,作家出書暢銷能用“吵架秀”,普羅大眾討生活自然有設計和使用“同情秀”的權力和自由,只要她沒有惡意,我個人甚至甘愿為這種秀所欺騙,并為艾冬梅事件做點事情。
但問題遠非像走在大街上,向路邊敞開衣服露出殘肢的乞討族的破碗里放上枚硬幣那么簡單。艾冬梅最終需要的不是我們心底的憐憫,而是制度上的公平。她索要的對象不是我們這些喜歡濫施同情心的小市民所放置的硬幣,而是制度的公平以及社會的正義,即一個世界冠軍在現(xiàn)行體制下應該得到的基本尊重——至少不要擺地攤,至少不要含淚賣金牌,至少要有應得的工資和獎金,至少要有合理的最低社會保障。
由艾冬梅事件推而廣之,回溯到之前的舉重冠軍鄒春蘭當搓澡工事件,回溯到遼寧省舉重冠軍才力英年困窘而死的事件,都在昭示著中國現(xiàn)行運動員退役制度中的嚴重缺陷。對退役制度的拷問必然將我們的思路推及奧運戰(zhàn)略下的舉國體制,以及舉國體制中的退役補償機制的嚴重失衡。
舉國體制的優(yōu)越性當然毋庸諱言,但和歐美國家的運動體制比較,在運動員的利益分配和退役補償上顯得過于僵化和笨拙。歐美國家以個人和市場而非國家為主導的運動參與體制,決定了他們在參與和退出機制上的應付自如,而舉國體制下我們的運動員則必須承擔職業(yè)選擇的高風險——如果你選擇的不是有市場吸引力的體育項目,則要承擔退役后謀生的艱難;如果你沒有趁早成名,則你必須要在退役后承擔再就業(yè)的舉步維艱。
說實話,艾冬梅比那些沒有名氣,沒有取得過金牌甚至獎牌的運動員幸運多了,起碼,她還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夠引起社會的關注,那些因成績不佳或者因受傷而退役的運動員,或許沒有金牌可以在網(wǎng)上拍賣,或者擺了地攤都不能夠引起我們的關注。我堅信艾冬梅事件亦不過為該類事件的冰山一角而已。
當然,我們沒有必要向舉國體制過度問責,對那些因成名而成為市場寵兒的體育明星來說,舉國體制可是他們名利雙收的捷徑,要知道,在歐美國家,運動員訓練和參賽可是主要靠自己掏腰包的。區(qū)別在于他們將職業(yè)風險依靠市場提前化解了,我們則要面對落幕后那些無助的目光。由此,在需要集體承擔退役風險的情況下,田亮可以坐擁億萬,熊倪可以恭居高位,伏明霞可以喜嫁財郎,無貌無名無運的鄒春蘭艾冬梅們卻淪落到連溫飽都成問題,補償機制就必然應該成為體制公平的重要調(diào)劑手段。
換句話說,如果艾冬梅生來就在通縣的農(nóng)貿(mào)市場上擺地攤,難道也能引起我們的爭論,引發(fā)我們的同情嗎?(張順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