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陸幽訴黃健翔一審敗訴后,向二中院提出上訴。記者今日獲悉,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陸幽在上訴狀中表示,雖然黃健翔并未指名道姓,但其對“私人生活的攻擊”確有具體目標和明確指向——沒有指名道姓地說明并不等于他誰也沒說;在此基礎(chǔ)上,結(jié)合上下文語境和公眾普遍認知,他文中指稱的跟隊記者只能鎖定在陸幽一人身上。
陸幽認為,一審判決否認黃健翔的博客文章直接指向陸幽的事實,回避了黃健翔泄露他人隱私和誹謗他人的基本事實,違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且與正常邏輯和普遍認知背道而馳,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認定事實錯誤。
上訴狀稱,涉案文章具體指向陸幽,披露“宮外孕”隱私構(gòu)成名譽侵權(quán),陸幽的名譽受損確已發(fā)生且損害嚴重。
所以,陸幽認為,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且審判程序違法,二審應撤銷原判并予改判,或?qū)⒋税赴l(fā)回重審。
上午追訪
上午,記者聯(lián)系到陸幽本人。聽說上訴已經(jīng)被受理,陸幽感到有些驚訝。她告訴記者,她自己還不了解被受理一事,但她說這是“好事”。
陸幽向記者透露,她已經(jīng)重新委托了律師,這位律師在名譽權(quán)方面非常在行,她認為自己二審應該能勝訴。
“希望二審能夠公開開庭審理,并希望黃健翔能夠親自出庭。現(xiàn)在我正在好好工作,官司的事已經(jīng)全權(quán)委托給律師了!彼f。
上午,記者聯(lián)系到黃健翔的律師,他以正在開會為由,沒接受記者的采訪。
案情回放
陸幽起訴稱,2008年6月6日,黃健翔在新浪網(wǎng)站上刊發(fā)題為《丑話說在前邊》的文章。陸幽認為文章侵權(quán),訴至法院要求黃健翔將文章刪除,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陸幽未能證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當事人姓名的情況下,尚不能必然產(chǎn)生針對陸幽的負面評價。
故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陸幽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付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