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律師:不管有沒有代領人 游泳中心都有責任
2008年11月06日 13:13 來源:半島晨報 發(fā)表評論
11月4日,于芬委托律師正式向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對“獎金門”事件給出一個合理答復。于芬的代理律師王兆峰表示,不管代領人到底存不存在,游泳中心對此事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王律師稱,4日他們已向體育總局遞交了律師函,要求監(jiān)察局重新審核于芬的獎金,并做出正面回應和答復。如果答復不能讓人滿意,通過行政手段也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他們會考慮進入司法程序。從目前他們掌握的證據(jù)來看,勝算很大。據(jù)悉,于芬已經找到5名代領人中一個名叫吉勇的人:“(監(jiān)察局)調查說有一個叫吉勇的代我領了好幾筆獎金,但他本人明確告訴我從來沒有代我領過任何費用和獎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經寫下了書面的證明來說明這一點。 ”并且獎金清單上這個人的簽名都是偽造的。
除了于芬手中掌握的證據(jù),王律師表示中心的聲明也提供了部分證據(jù):“游泳中心既然已經承認有人幫忙代領于芬教練的獎金,那么也就說明這份錢是存在的、屬于于芬本人的,但是現(xiàn)在于芬教練本人有一部分獎金并沒有拿到手。我想這個就是我們能夠打贏官司的重要籌碼了。 ”王律師還表示在法律上,“游泳中心負有舉證責任”。另外,王律師還介紹,于芬曾提到如果要回這些獎金,可能會用這些錢資助一些有潛力,但家境困難的運動員訓練。
(記者 宋薇)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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