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林熙蕾告臺灣《中國時報》求償100萬敗訴
2008年06月07日 11:5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7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去年7月間以“圈內(nèi)人爆料 朱孝天林熙蕾已在美秘密結(jié)婚”為標題,報導2人感情生活,遭林熙蕾求償100萬元(新臺幣 下同)精神賠償,“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昨判林熙蕾敗訴。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中國時報》是在去年7月27日報導朱孝天、林熙蕾已在美國秘密結(jié)婚,林熙蕾認為該報導散布謠言誤導讀者,還刊出她的居家生活照片,侵犯隱私權(quán)。《中時》則認為已平衡報導并善盡合理查證義務(wù),林熙蕾是知名藝人,報導她的行為與生活屬新聞自由,而林與朱的生活照,《壹周刊》曾刊登過,并未侵犯隱私。
法官審理認為,林熙蕾是知名藝人,其婚姻與交友狀況為媒體關(guān)注焦點,報導內(nèi)容也未屬極隱私領(lǐng)域,《中時》已盡查證與平衡報導義務(wù),因此判林熙蕾敗訴。林熙蕾的助理小毛昨表示,林熙蕾在東京出席活動,無法取得響應(yīng)。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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