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臺灣藝人陳為民因誣告前女友侯如倢,涉嫌冒他的名申請信用卡,遭判刑4個月。原定昨日入監(jiān)服刑,但前往加拿大探親的陳為民申請暫緩執(zhí)行,將于16日(下周一)到案服刑。陳為民昨晨自溫哥華返臺,對于服刑淡淡地說:“心情平靜,我準備好了!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為民2003年4月向臺灣“士林地檢署”控告前女友侯如倢(原名侯雯婷),冒他名義申請2張信用卡涉嫌偽造文書及詐財。去年侯女獲不起訴后,反控陳涉嫌誣告,因銀行行員證稱核卡時曾透過電話與陳確認,“士林地法院”因此在今年2月依誣告罪判陳8個月徒刑,但減刑為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先前人在加拿大探親9天的陳為民,昨晨5時40分返臺,戴著墨鏡遮掩情緒的陳為民,表情木然,關于服刑,陳為民說:“心情平靜!辈⒎Q“我準備好了”。
據悉,陳為民的這次溫哥華之行,主要是參加獨子的高中畢業(yè)典禮,看到兒子上臺,當父親的他坐在臺下感到無比光榮,但他沒跟兒子談官司,兒子也沒問他。近期,他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陳為民官司回顧
◎2003/04
.財務糾紛:陳為民與女友侯如倢分手后,控侯女冒他名義申請信用卡,涉嫌偽造文書及詐財,2007年侯女獲不起訴
◎2007
.舊愛反控:侯反控陳涉嫌誣告,2008年2月陳被判刑4個月
◎2008/06/04
.陳在博客寫下“最后一槍”文章,陳述事件過程和心情轉折
◎2008/06/08
.陳在個人博客透露想寫遺書和謝謝好友支持。昨自溫哥華返臺,表示做好入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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