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2006年5月找陳冠希拍歌曲《Mr.Q》的MV時,被香港某雜志在內(nèi)文、圖片中指她拍MV時挑逗陳冠希,還稱兩人戲假情真,蔡依林經(jīng)紀人蔣承縉認為報道內(nèi)容不實,于是到法院提出控告。歷經(jīng)3年訴訟后,雙方日前終于和解,前日,該雜志刊登道歉及澄清啟事,蔡依林說:“清者自清,希望以后不要再有這些傷人的是非出現(xiàn)。”
2006年5月24日,該香港雜志報道蔡依林與陳冠希在車廂內(nèi)拍攝親熱戲時,蔡依林一度零距離地貼在陳冠希的胸口,還對他耳朵吹氣,讓他很受刺激。該報道還表示當時的工作人員被這半小時的火辣演出弄得傻了眼,當場議論紛紛,覺得兩人的演出是“假戲真做”。
蔣承縉認為報道的內(nèi)容扭曲事實,嚴重傷害蔡依林形象及名譽,立刻到法院起訴該雜志。日前,雙方和解,前日該雜志登出道歉啟事,表示該報道的內(nèi)容純屬捏造,并非事實,對蔡依林表示歉意。蔣承縉前日感慨地說:“一宗官司打了3年,傷害在3年前已經(jīng)造成,就算打贏官司對藝人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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