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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有自己,方有美麗人生
2007年03月29日 08:58 來源:新京報

  一個普通的三口之家,一起不同尋常的人間悲劇,一個被海水與淚水浸泡的追星夢。

  蘭州一對父母,為了滿足女兒楊麗娟13年來對娛樂明星劉德華的不舍追逐,已經(jīng)傾家蕩產(chǎn),更令人不解的是,身為父親的楊勤冀甚至寧愿賣腎為女兒追星籌款。可憐這一家人,最近歷經(jīng)千辛萬苦趕到了香港,圓了女兒和劉德華相聚并且合影的心愿,誰曾料最后卻落了個家破人亡的結(jié)局。

  本月26日,由于女兒與劉德華私談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楊父不堪重負,跳海身亡。

  愛慕之心,人皆有之。和許多人一樣,楊麗娟追星本無可厚非。每個時代都生產(chǎn)“偶像”,它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此一時代的價值取向與審美情趣。不同的是,對于絕大多數(shù)人來說,“偶像”是一種實用之美,它們或被用來激勵困苦者前行、自我解放,或是成為平凡生活中的點綴與文化消費品,而楊麗娟則將“偶像”當作自己人生的目的,當作自己生活的全部———她不上學,不工作,明星成了她的全部。

  有人將這起“娛樂事端”理解為“娛樂至死”時代的“文化危機”和“信仰危機”。在此,我們更愿意將此悲劇理解為“本體危機”。顯然,人本主義的內(nèi)涵,是要每個人都因為擁有自己而擁有人生。

  父母之愛不是無條件地滿足或縱容兒女的一切愿望與要求。也許,社會大環(huán)境的確需要檢討,但就走向極端的個體而言,對于一個有著正常文化的家庭來說,兒女應(yīng)該是父母人生的升華者,而不是其人生的“掘墓人”。然而,我們不幸地看到,楊父在對女兒的溺愛中放逐自己的一生。由于無原則地滿足兒女的一切要求,未能及時對處于青春追夢期的女兒的心態(tài)和行為進行糾偏、扶正一棵長歪的幼苗,才使女兒越陷越深。

  可憐天下父母心,也可憐被父母慣壞了的孩子。因為要求“私下聊聊”未果,楊父一怒之下投海自盡,并在遺書中痛罵劉德華“你以為你是誰……

  你很自私……“聲稱要”以死抗議“,要求”劉德華還要見我們孩子,不然死不冥(瞑)目……“楊父絕筆信上的”憎恨“,或許是另一個版本的”看殺衛(wèi)玠“,難免讓人心生哀嘆。

  與此同時,絕筆信也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楊女何以能夠十幾年如一日地追逐她的偶像明星劉德華。楊家因為女兒追星而“家破人亡”,其原因之一,也許是父母對女兒有求必應(yīng)并因此導(dǎo)致了身為父母者在精神上的破產(chǎn)。

  偶像應(yīng)該用于生活,而不能高于生活,更不是用來崇拜的。正如人們不能因為對美的追求而否認人的意義本身。從一個被麥克風、舞臺、電影海報、演技等包裝與虛擬出來的娛樂偶像,到一個在偶像的幻像中身心虛置的妙齡少女,再到這位即使賣腎也要成全女兒追星的父親,我們看到的是一條畸形的價值鏈條以及被激情掩飾的虛擬生活。對于楊家父女來說,真正的悲劇在于他們的命運并非決定于自己對其人生的求取,而是決定于他者的生活。

  女兒將自己的幸福孤注一擲,全押到了劉德華的“日程安排”上,而父母將自己的全部生活用于滿足女兒的“胡思亂想”。

  同在藍天下,愛人者自愛。每個人都是有血有肉的實體,都應(yīng)該做自己生活的主人、命運的主宰。楊父的投海而死以及楊女在關(guān)注明星生活上的無謂執(zhí)著,莫不說明這樣一個簡單道理———一個連自己都不曾擁有的人,怎會擁有美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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