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6日電 據(jù)《中國經(jīng)濟時報》報道,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莊勝二期購房人劉再煊訴北京莊勝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簡稱莊勝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做出了原告劉再煊敗訴的判決。至此,劉再煊已經(jīng)接連遭受了兩次訴訟失敗。
“我還是會堅持繼續(xù)上訴。”劉再煊表示,他目前正在做再上訴的準備工作。從劉再煊口中,記者了解了整個案件的原委。
買房遭遇“一房兩賣”?
2005年3月18日,劉再煊與莊勝公司簽訂了《莊勝二期東區(qū)公寓認購書》,購買莊勝公司開發(fā)的總價161.7萬元的芳芷苑D座3層301室,劉再煊于當日支付給莊勝公司定金20000元。
3月29日,劉再煊與莊勝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于當日支付給莊勝公司購房款和印花稅共計1000808元人民幣。此后,莊勝公司以為劉再煊辦理備案手續(xù)為由拒絕將《商品房買賣合同》交給劉再煊,也不為他辦理備案手續(xù)。
“當時我覺得有點不對勁。”劉再煊對記者說,于是他登陸北京市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網(wǎng),查詢莊勝二期的預售公示信息,發(fā)現(xiàn)自己已經(jīng)支付了102萬元的房子顯示為已經(jīng)簽約售出。
他愛人到北京房地產(chǎn)交易所查閱其所購買的房屋預售登記情況,發(fā)現(xiàn)早在2002年12月,在莊勝二期開盤初期,一個名為“周建輝”的購房人就與莊勝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劉再煊從售樓人員的口中得知周建輝在當初與莊勝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之后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xù),獲得了銀行貸款。
售樓給劉再煊的銷售人員親口告訴劉再煊的愛人,大約有50套房子和劉再煊購買的房屋的情況一樣,都是處于“一房兩賣”、“未解除假按揭”、“無法過戶”的狀態(tài)。
“我把銷售人員和我愛人的這段對話錄了下來,作為訴訟證據(jù)。”劉再煊說,他和家人一直和莊勝公司交涉。直至去年7月中旬,莊勝公司才告之,劉再煊可以退房,但是其已經(jīng)交納的房款需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還清。劉再煊要求莊勝公司出具書面文件被拒,對方也拒絕支付劉再煊房款被占壓時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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