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5日 據(jù)中國民航總局網(wǎng)站消息,日前,民航局召開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逐步推行英語無線電通話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規(guī)定,到2010年5月5日以后,所有在首都機場起飛和降落的航班將全部使用英語進行無線電陸空通話。
會議還規(guī)定,從2008年5月5日起,各運輸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起飛和落地的航班(不含包機和加班)在與北京所有管制單位實施無線電通話時,至少有3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語進行通話;從2009年5月5日起,至少有6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語進行通話。
民航局要求,為使管制人員掌握使用英語進行陸空通話的航班狀況,各公司實施英語通話的航班應保持固定。運輸航空公司應在2008年4月20日前,將本公司(包括分、子公司)在首都機場起飛和落地的航班初始實施英語通話的計劃上報民航局英語通信工作辦公室,并抄報所在地區(qū)管理局和華北空管局。
報告的內(nèi)容應包括公司執(zhí)飛北京首都機場的航班總量、航班號、實施英語通話的航班號、執(zhí)行時間等。今后如需對航班計劃進行調(diào)整,或增加使用英語通話航班的比率,公司應按照初始報告程序重新上報。
另外,各運輸航空公司從2008年5月5日之后申請新開首都機場航線或增加北京航班的,執(zhí)飛首都機場航線的機組人員必須滿足機組英語資格的要求。對不能滿足相關要求的運輸航空公司,民航局將不批準其新開或增加至北京首都機場的航班。
據(jù)悉,鑒于近年來英語無線電通話人為差錯引起的飛行事故、航路沖突等問題多次發(fā)生,國際民航組織于2003年3月5日在第168屆理事會第9次會議上提出了對民航飛機駕駛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英語熟練程度的要求。民航局決定以首都機場作為試點,逐步在國內(nèi)各國際機場推行英語無線電陸空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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