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至二千元。 中新社發(fā) 呂建設 攝
|
昨天(2007年12月29日,編者)的全國人大常委會31次會議將個稅的起征點敲定為每月2000元,那么進一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晨報記者就此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他表示,下一步可能會調整“累進稅率制”。
2000元起征點如期通過
意料之中,個稅修正案草案昨天順利通過,并且從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的修正內容只有一項——起征點從1600元/月調高至2000元/月。
李援透露,確實也有起征點上調到3000元/月的建議,不過經過綜合考慮,仍然確定標準為2000元/月。
記者昨天從權威渠道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已形成共識——“起征點上調要一步步來”。
“累進稅率制”可能調整
除了調高個稅起征點,普通民眾的另一個期待就是調整“累進稅率制”,拉大稅率檔次的間距,降低每一檔次的稅率,以達到變相減稅的效果。
比如現(xiàn)行標準中,超過起征點0-500元計征5%的個稅,超過500-2000元計征10%;倘若修改成超過起征點0-2000元的部分,統(tǒng)一計征5%,即便起征點維持不變,也可以減輕75元的稅負。
李援對此回應稱,法律委也確實聽到這樣的呼聲,在下一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會統(tǒng)一考慮。
有望改變“撞傷不如撞死”
“道理更淺顯、責任更明確!比珖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副主任王勝明,昨天用10個字概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外界廣泛的詬病的機動車“莫名”承擔責任、撞傷不如撞死等現(xiàn)象,也有望改觀。
原先的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這一表述容易讓人誤解,無論什么情況下,都是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自然遭受機動車駕駛員的質疑。
而此次修改則強調,“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表述顯然更加準確和合理。
社會上還有一個潛規(guī)則——撞傷不如撞死,因為有些個案撞死賠償數(shù)額遠遠低于撞傷的賠償數(shù)額。
“道交法此次修改,有利于改變這種個別現(xiàn)象。”王勝明表示,撞傷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發(fā)生之后主要就是賠償問題;撞死則可能屬于刑法上規(guī)定的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倘若撞傷之后,車子又回倒故意碾死傷者,就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可能會判死刑。
他說,尤其道交法修改后,首先是由強制保險來承擔賠償責任,也減輕了機動車駕駛員的顧慮。
三措施應對“勞動爭議”
為了規(guī)避后天就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近期一些用人單位紛紛使出大面積裁員、重簽合同等手段。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對此表示,新出臺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三大最新舉措,能夠適應勞動爭議大量發(fā)生的情況。
-舉措一:部分案件“一裁終局”
“有些用人單位利用現(xiàn)在的一些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來惡意拖延勞動爭議的解決,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社會矛盾的激化。”李援說。
因此,新法規(guī)定了“一裁終局”的制度,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終局,不再上法院,這樣少了一個時間比較長的訴訟環(huán)節(jié)。
李援解釋說:“縮短的這些案件規(guī)定為數(shù)額較小的、事實簡單的和有明確國家標準的案件,比如12個月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金額以下案件。”
-舉措二:仲裁時效將延長
李援介紹說,現(xiàn)行的仲裁時效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要申請仲裁。但在實踐中,時效太短卻不利于保護勞動者權益。
因此,新法把時效延長為1年,并且規(guī)定了時效的中斷和中止制度。特別是對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的爭議時效作了特別規(guī)定,即在存在勞動關系期間,追討拖欠的工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同時,新法還縮短了仲裁期限,這些都有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舉措三:明確仲裁不收費
李援強調,勞動爭議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保證,這樣可以大大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
“等到《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者維權的意識增強了,用人單位如果再違法的話,一些勞動爭議恐怕就會更多地提出來!崩钤f,按照現(xiàn)在的《勞動調解仲裁法》遵循的公正、及時、方便、快捷的原則,能夠適應勞動爭議大量發(fā)生的情況。(周凱)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