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四月底前完成閑置土地清理
2008年01月31日 10:56 來源:北京日報 發(fā)表評論
在昨天舉行的全國國土資源部管理工作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表示,國土部門今年嚴厲打擊開發(fā)商閑置囤積土地行為,各地要在4月底前完成閑置土地的清理,并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處置工作。
國務(wù)院在本月發(fā)出的《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對囤地行為施以重拳: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yīng)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yīng)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chǎn)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記者劉宇鑫)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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