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安徽原省委副書記王昭耀腐敗案
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書記、省政協(xié)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對于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王昭耀供認不諱。檢察機關(guān)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節(jié),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安徽省委副書記期間,非法收受44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4萬余元。另外還有810萬余元的財產(chǎn)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據(jù)統(tǒng)計,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筆受賄事實中,大多數(shù)涉及幫助他人職務(wù)晉升,受賄總額300萬元左右。
王昭耀,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長,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xié)副主席,是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第十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罷免人大代表職務(wù)。因涉嫌受賄犯罪,王昭耀于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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