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辦法,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認為這一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據安徽日報報道,引咎辭職,是指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對事故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請求辭去現任的領導職務。引咎辭職是一種自責行為不是紀律處分。根據淮南實際,這個市規(guī)定,凡領導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引咎辭職:考察領導班子時,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查屬實的;連續(xù)3年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核為較差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班子嚴重不團結,單位思想混亂、管理無序,并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違反決策程序,盲目決策,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單位在行政管理中,疏于監(jiān)管,發(fā)生重大事故,應當承擔領導責任的;管理范圍內發(fā)生重大事件隱瞞不報或處置失誤,造成嚴重后果及惡劣影響的;自身要求不嚴發(fā)生與領導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等等,均由本人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
責令辭職,是指組織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應引咎辭職而不辭職的黨政領導干部,通過一定程序責令辭職。該市規(guī)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由所在單位酌情安排適當工作,并按照新的崗位重新確定職級待遇。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業(yè)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重新提拔重用。這一辦法在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中引起極大震動,紛紛表示要努力工作,更加嚴格要求自已,做個稱職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