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4日電 美國世界日報溫哥華報道,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被拒的中國遠華走私案核心人物賴昌星,其上訴于今年2月3日遭聯(lián)邦法院審訊庭駁回后,大法官麥凱同意給予授證,令該案得以繼續(xù)向聯(lián)邦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賴昌星辯護律師梅特斯昨日表示,與該案有關的一個問題已為大法官麥凱接納,但未公布具體內(nèi)容。預料此案將由聯(lián)邦法院上訴庭接手審理。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和3名子女于1999年8月14日由香港飛抵溫哥華,2000年6月提出難民申請。同年11月23日,賴昌星與曾明娜分別在安省尼亞加拉瀑布市酒店和本拿比家中遭皇家騎警拘捕。他們在難民申請于2001年7月至11月間聆訊并遭拒絕后,向聯(lián)邦法院提出上訴。
聯(lián)邦法院審訊庭于去年7月14至18日就該案舉行上訴聆訊,今年2月3日主審法官麥凱在駁回其上訴在裁決中表示,舉行該案難民聆訊的移民暨難民局裁審庭,裁定賴氏全家五人的難民申請均不符合公約難民的定義。
賴昌星律師梅特斯于2月17日公布向聯(lián)邦法院提出申請授證的24個重大法律原則問題,此次24個問題之一獲授證,等于賴氏在聯(lián)邦法院的上訴官司可繼續(xù)打下去。
就預定的法律程序而言,賴昌星的上訴官司在聯(lián)邦法院失敗后,仍可向高一級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再上訴,最終還有移民部內(nèi)部的遞解前風險評估,不過后者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一。(楊是農(nó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