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3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浙江省麗水市城市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溫某,日前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這起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溫某沒有接受現(xiàn)金,只是接受了高檔衣物、手機和嫖娼費。這不僅是麗水市檢察機關(guān)查辦的第一起將行賄人支付的嫖娼費用計入受賄金額的受賄案,在浙江省檢察機關(guān)辦的案子中也堪稱首例。
“朋友”拉其下水
1988年大學畢業(yè)后,溫某回到家鄉(xiāng)麗水,一直在城建部門工作。而后他娶妻生子,家庭幸福,工作順利,曾被調(diào)往金麗溫高速公路麗水指揮部擔任副指揮,2003年起擔任麗水城建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
2003年,溫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丁某。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目的,丁某搞起了“長遠投資”。溫某在擔任麗水城建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之初,公司還沒有給溫某配車,恰巧,這時丁某買了新車。于是,溫某經(jīng)常借丁某的車來開。
此后,兩個人經(jīng)常一起出入杭州的一些高檔商場。最多的一次,丁某為溫某支付了1萬余元的衣服錢。三年下來,溫某先后收受丁某送的高檔衣服7件,價值人民幣1.47萬元以上;高檔皮鞋3雙,價值人民幣3300元以上;高檔褲子4條,價值人民幣4100元以上;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3160元。
嫖娼費計入受賄額
丁某與溫某建立了較好的關(guān)系后,就常帶溫某一起去嫖娼,費用均由丁某支付。起初的近20次嫖娼,丁某都是預先支付了費用。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丁某將錢直接放在溫某所住賓館房間的枕頭下,由溫某自己支付。溫某以這種方式共收受丁某所送人民幣共計13次,每次500元到1500元不等,共計9500元。作為回報,溫某為丁某爭取了數(shù)個大橋橋欄建設(shè)工程、亮化工程、粉飾工程等,使丁某獲得70余萬元利潤。
2006年10月,溫某被麗水市景寧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自認為不收人家賄賂的溫某對檢察官說:“我沒想到自己會因受賄被立案,我只想到過自己遲早會因嫖娼問題被紀檢部門查處。”
經(jīng)查證,除了溫某自己交代的收受丁某高檔衣服、皮鞋和嫖娼費共計人民幣3.4萬余元外,他沒有直接收受現(xiàn)金。在偵查期間,溫某退清了全部贓款。
2006年12月24日,景寧縣檢察院以受賄罪對溫某提起公訴,將溫某收受丁某的9500元嫖娼費計入受賄額。2007年1月9日,在法庭上,溫某承認了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懺悔自己不懂法律,不注意生活作風。法院審理后認為,溫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包括嫖娼費在內(nèi)的他人財物3.4萬余元,破壞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有關(guān)正常管理活動,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這與性賄賂有點區(qū)別
行賄人以為溫某支付嫖資的方式來收買他,這種行賄方式,是否算“性賄賂”的范疇呢?
負責該案審查起訴的景寧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鐘時劍認為,這與人們常說的性賄賂還是有區(qū)別的!靶再V賂”是指女方本人直接通過性交易的方式,從對方那里獲得利益。而本案不屬于這一類。行賄人丁某只是把錢放在了溫某的枕頭底下,其實也可以算是一種資金行賄,只不過,溫某將錢直接用于了嫖娼。溫某收受了錢財作何用途,不能改變受賄的性質(zhì)。也正是基于這樣的法律認識,對溫某自供的近20筆由丁某事先支付的“共同嫖娼費”,檢察機關(guān)沒有計入受賄額。(范躍紅 鄭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