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縣3名科級干部將反映該縣縣委書記的相關(guān)材料整理成文后,郵寄給當?shù)?7個部門的負責人。當?shù)毓矙C關(guān)查明寫信人身份后,稷山縣檢察院以誹謗罪將寫信人公訴至法院。目前,“誹謗縣委書記案”第一案已經(jīng)審結(jié),其中兩名寫信人楊秦玉和南回榮已被判刑。5月15日,稷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誹謗縣委書記案”第二案,被告人是薛志敬。
在庭審中,“誹謗罪應(yīng)該由縣委書記自訴還是應(yīng)該由檢察機關(guān)公訴”及“被告寫匿名信是正當?shù)呐e報還是誹謗”成為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一封匿名信
2006年3月的一個周末,稷山縣人大法工委主任楊秦玉和縣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榮到稷山縣農(nóng)機局局長薛志敬家里聊天時,提到了該縣一個土地被賣事件,政府本來向社會承諾,要在這塊地上建“稷山標志性建筑”,卻突然賣給個人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他們認為政府朝令夕改,認為是縣委書記李潤山失信于民。他們越聊越激動,最后決定把近幾年稷山縣的眾多問題整理歸納成文。
在縣委工作的南回榮喜歡舞文弄墨,擔任了執(zhí)筆人,薛志敬和楊秦玉在旁邊補充修改。在隨后十多天的時間里,他們3人收集證據(jù),斟酌詞句,幾易其稿,完成了《眾口責問李潤山》一文。文中向縣委書記李潤山提出四問: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為那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為啥引資遭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tǒng)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為何工資老不動?文中每“問”之下,都有詳盡的論證,文章最后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
文章寫完后,他們決定讓別人也“欣賞”一下自己的文章。出于安全考慮,南回榮到幾十公里外的侯馬市的一個打字復印店將該材料打印,并復印了40份,交給楊秦玉,楊在家寫好信封上的郵寄地址,又到侯馬市去郵寄。
這篇文章分別郵寄給運城市委書記、市長,稷山縣四大班子及各局辦部分領(lǐng)導,共計37份。
淪為階下囚
文章寄出10天后,他們招來了警方的調(diào)查,南回榮和楊秦玉同時被拘留。薛志敬由于不在本縣,隨后被網(wǎng)上通緝,2006年9月3日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qū)彙?006年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職務(wù)。
在羈押期間,紀檢委辦案組人員到看守所與他們談話:“你們犯了嚴重錯誤,要深刻地寫檢討,這是最后的機會!睓z查從7月19日開始寫了改,改了寫,整整3天。檢查“通過”后,縣委副書記兼紀檢委書記董旭光親自和他們談話:縣里決定召開全縣干部警示教育大會,要求南和楊當場作深刻檢討。
2006年8月2日,南和楊戴著手銬被押進警車帶至縣委大樓一間會議室內(nèi),在全縣所有科級以上干部及部分退休老干部近500人的面前作了檢查。大會上,兩人同時被宣布開除黨籍、撤銷職務(wù)。
公開警示會開過了,檢討作過了,黨紀、政紀處分都宣布了,然而事情還沒有結(jié)束。過了不到一個星期,2006年8月8日,稷山縣檢察院以誹謗罪對楊秦玉、南回榮提起公訴。8月21日,稷山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楊秦玉和南回榮犯誹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對該判決結(jié)果,縣委書記李潤山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里有自己“寬宏大量”的因素。李書記說,無論是個人還是在工作上,他本人從來沒有和寫匿名信的3個人有過矛盾,關(guān)系還不錯,想不通他們?yōu)槭裁磿u謗他。事情出來以后,有人向他建議,借此機會“嚴懲他們,好好整頓一下風氣”,但他考慮到他們年齡大了,工作了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輕判。如果要嚴格按照法律判決,他們至少要判十幾年以上的刑,現(xiàn)在不但輕判了,還判了緩刑三年,保住了他們的工資正常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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