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順縣原縣長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被判20年
2008年01月14日 11:59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記者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山西省和順縣原縣長崔保紅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崔保紅被判有期徒刑20年。涉案的和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楊彥榮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崔保紅在2001年至2005年任和順縣縣長期間,先后多次接受33人賄賂,收受賄款300.4萬元。
2004年,經(jīng)被告人楊彥榮提議,被告人崔保紅同意并決定,由楊彥榮與和順縣長溝煤礦、富陽煤業(yè)等有關負責人具體操作,以虛列經(jīng)濟補償對象名單的辦法,先后兩次從晉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套取社保金429萬元。在崔保紅的授意下,楊彥榮先后和長溝煤礦礦長張躍華、富陽煤業(yè)董事長閆新民等人商議并運作,先后數(shù)次從和順縣縣財政局社保金專戶下?lián)苤辽鲜銎髽I(yè)的社保金中提出現(xiàn)金共256萬元給了楊彥榮。楊彥榮將其中的11萬元用于在套取社保金中送禮使用外,剩余的245萬元被崔保紅、楊彥榮二人非法占有。(記者 胡靖國)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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